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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士铭同志工资情况的证明

详细内容

      关于刘铭同志工资情况的证明士
 
      我院雕塑工厂在61年前对专业创作人员没有正式工资级别。每人只发给基本生活费40元左右,然后加稿费提成。现在我院与其共**正,付【副】研究员均享受此待遇。1961年该厂搞3个暂定工资方案。刘士铭同志当时工资为92元,仍未正式定级。该同志调出时,也是按此工资额介绍的,由六类地区改为四类地区又折合为87元,退休回京即按87元的60%领取退休费,至今工资未有变动。该同志从事专业创作24年后因病退休人员一直未定级提及。请予按国家规定给予调整工资。
      中央美术学院人事处
      1990.6.8号"

  • 名称:
    关于刘士铭同志工资情况的证明
  • 档案号:
    LSM-WJ-002-019
  • 版本:
    影印本
  • 页数: 1
  • 提供者:
    家属
  • 版权: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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