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士铭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2份。
姓 名 |
现名 | 刘士铭 | 性别 | 男 | 年龄 | 49 | 民族 | 汉 | |||
曾用名 | 家庭出身 | 职员 | 本人成分 | 文化程度 | 中央美术学院 | ||||||
籍贯 | 天津市 | 现住址 | 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爱民四巷三号 | ||||||||
入党时间 | 参加工作时间 | 1951年2月 | 工作单位 | 保定市群艺馆 | 职务 | 美术干部 | |||||
主 要 工 作 经 历 |
1951年至1956年在中央美术学院周塑系任助理员、助教。 1956年1月至1961年6月调中央美院附属雕塑工厂创作室工作。 1961年7月至1962年8月调郑州艺术学院美术系工作。 1962年9月至1971年12月调开封师范学院艺术系工作。 1972年1月至现在调保定市群艺馆任美术干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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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革命工作以来的主要表现 |
该同志政治学习比较认真,学习毛主席著作结合实际联系思想。同志间关系较好,工作认真负责,对个人专业有钻研精神,长时间的带病坚持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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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历史问题 结论如何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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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受过何等处分和奖励 |
在创作大跃进中英雄形象“移山造海”雕像时有显著成绩,1960年被评选参加北京市文教卫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,并发给奖章一枚。 |
退休理由 |
因患有脊椎神经炎,进行性肌肉萎缩症,两腿行动不便。 |
退休后安置 |
地点 | ||||||
理由 | |||||||||
工龄计算 | 一般工龄 | 每月工资 | 级别 | 高教九级 | |||||
连续工龄 | 二十三年0十个月 | 金额 | 八十七元 | ||||||
退休条件 | 符合工人、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(三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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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退休费 | 为原每月工资的70% | 特殊贡献待遇 | 为原每月工资的5% | ||||||
供养直系亲属及家庭主要成员、职务、政治面目、现在何处 |
妻:郝淑媛,现在北京市西城区厂桥麻花居民委员会五七生产组,并担任居民委员会的治安委员工作。 女:郝立,13岁,北京市厂桥教场小学初一班上学,***。 子:郝伟,11岁,北京西城西什库小学四年级上学,班干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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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意见 |
同意本人申请退休的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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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意见 |
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**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精神,经研究,同意刘士铭同志退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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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安置部门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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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考 |
附:本人申请书、诊断证明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