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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美术学院证明刘士铭工资未调整的证明
详细内容
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刘士铭工资情况的说明,并由赵瑞英、郭加瑞作为证明人签字。
图:
民政局负责同志:
刘士铭先生于 1955年调到我单位。当时我们工资是低薪加稿费制。(稿费多少不定)。59年改为固定工资制。刘士铭先生定为玖拾贰元整(92元)。1961年刘士铭先生调到河南工作,所以在我单位期间没调工资。特此证明。如有不清楚之处清和我们联系。
赵瑞英和郭家端同志分别为我院雕塑创作研
究室正、副研究员。所供证明供参考。
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
1990年5月23日
证明人
赵瑞英
郭加端
90.5.23
作品中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。 欢迎来到刘士铭档案。如需使用,请联系客服15210233586
名称:
中央美术学院证明刘士铭工资未调整的证明
档案号:
LSM-WJ-002-020
版本:
影印本
页数:
1
提供者:
家属
版权:
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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