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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美术学院证明刘士铭工资未调整的证明

详细内容

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刘士铭工资情况的说明,并由赵瑞英、郭加瑞作为证明人签字。

 


图:
民政局负责同志:
刘士铭先生于  1955年调到我单位。当时我们工资是低薪加稿费制。(稿费多少不定)。59年改为固定工资制。刘士铭先生定为玖拾贰元整(92元)。1961年刘士铭先生调到河南工作,所以在我单位期间没调工资。特此证明。如有不清楚之处清和我们联系。
 
 
赵瑞英和郭家端同志分别为我院雕塑创作研
究室正、副研究员。所供证明供参考。
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
1990年5月23日
证明人
赵瑞英
郭加端
90.5.23

 
 

  • 名称:
    中央美术学院证明刘士铭工资未调整的证明
  • 档案号:
    LSM-WJ-002-020
  • 版本:
    影印本
  • 页数: 1
  • 提供者:
    家属
  • 版权: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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