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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美人事处关于刘士铭工资情况的证明

详细内容


证 明
 
      我院原雕塑工厂在61年前没有正式工资级别,只给基本工资40多元,然后加稿费提成,在1961年雕塑工厂搞了一个暂定工资方案。刘士铭同志当时工资为玖拾贰元整,仍未正式定级。该同志调出时 也是按此工资额介绍的。
      特此说明。
      中央美术学院人事处 1990.5.23"

  • 名称:
    央美人事处关于刘士铭工资情况的证明
  • 档案号:
    LSM-WJ-002-021
  • 版本:
    影印本
  • 页数: 1
  • 提供者:
    家属
  • 版权: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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